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和校(院)规章制度,对校(院)部门、单位以下事项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校(院)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3.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
4.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及竣工结算情况;
5.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6.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7.教育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8.校(院)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开展审计整改调度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落实。
三、完成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四、对校(院)二级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的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