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主管校(院)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校(院)所有相关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与评价等工作。
1.严格贯彻执行宣传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制定校(院)审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财务预决算执行与财务收支情况、各类专项经费管理情况的审计。
3.负责校(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4.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审计和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的审签。
5.负责各类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6.负责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与竣工结算审计和修缮改造项目决算审计。
7.负责重大投资事项、所属各类经济实体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负责校(院)二级单位、部门相关经济合同的审签;参与校(院)“三重一大”中有关经济事项、经济活动的专项审计调查和决策研究。
8.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9.负责有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咨询)业务事项的办理和管理。
10.负责上级各类专项审计的牵头组织工作。
11.负责工程、物资、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大额招标采购与验收活动的过程监督工作。
12.指导校(院)二级单位内审工作的开展。
13.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